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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助的消費者問: 律師陳昭全答:根據讀者所述,其所提出的民事訴訟似乎已獲得全部勝訴的判決結果,而《民事訴訟法》第78、87條第1項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法院為終局判決時,應依職權為訴訟費用之裁判」,因此讀者提出本件訴訟所預繳的訴訟費用,即應由敗訴的業者負擔。 聲請確定訴訟費用一般而言,法院應依職權做出「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的裁判,因此讀者理應無須再向法院提出書狀。若法院就該「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的裁判,在判決書上未記載實際金額,則讀者應等訴訟確定後,再向第一審法院聲請,要求確定訴訟費用金額。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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