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融財富重建協會
  • 網站導覽
  • │
  • 回首頁
  •  
  •  
  •  
  •  
  •  

  • 債務協商介紹
  • 案例分享

  • 優惠清償介紹
  • 案例分享

  • 法院協商介紹
  • 案例分享

  • 更生清算介紹
  • 案例分享

  • 整合債務介紹
  • 案例分享

  • 民法債務介紹
  • 案例分享
首頁 > 即時訊息
即時訊息
* LINE主頁揭醜 恐觸誹謗罪
  * 2014/04/01

 2014年04月01日 

 
更多專欄文章

不具名讀者問:
前幾天我男友出差,我打電話給他,問他有沒有從酒店帶女生回房間,他說有,我很震驚也很傷心,所以到他的LINE主頁留言,說了一些話訓責他,但隔天我就後悔了,請問我在他的留言牆說出他的行為,並訓責他,這樣我會犯法嗎?

律師溫令行答:

依據《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因為帶酒店女子回房間的行為,可能會讓人產生負面觀感,而對名譽產生負面影響,所以讀者將這件事公開在LINE主頁上,可能會有涉及誹謗罪的疑慮。 

 

端看對方是否提告

雖然,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如果只是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就算能證明是真實,也不能阻卻違法。所以,即使男友真的帶酒店女子回房間,因為這件事情跟公共利益無關,所以讀者還是不能因此脫免責任。
接著,再來仔細討論「帶酒店女子回房間」這件事情本身,是不是真的會毀損讀者男友的名譽。如果讀者的男友都願意坦承了,也不在乎讓他人知道,事件本身並不會毀損他的名譽,讀者當然也不會成立誹謗罪了。而且,誹謗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如果男友沒有提告,讀者也不會受到法律上的追訴。記者鄧玉瑩採訪整理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

 
 
 

提供各項法律諮詢、債務整合、債務協商、二次協商、債務更生、

前置協商、卡債整合、強制扣薪、卡債協商、銀行協商、更生清算、

整合負債、卡債更生、協商等 ... 免費諮詢0800-885111

 
 
 
 

 

分享到 分享到FaceBook 分享到Plurk 分享到Twitter
▲TOP|回上一頁
台灣金融財富重建協會 網站資訊推廣 | 希望種子顧問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 All Rights Reserved. 如有侵權,法律追究
全國免付費預約諮詢專線:0800-885-111 959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