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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黃小姐問: 律師施宣旭答: 可向法院聲明異議在送達效力上,依《強制執行法》118條規定,就債務人對第3人的金錢債權為執行時,應送達給債務人及第3人,惟該強制執行之命令,於送達第3人時即發生效力。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提供各項法律諮詢、債務整合、債務協商、二次協商、債務更生、 前置協商、卡債整合、強制扣薪、卡債協商、銀行協商、更生清算、 整合負債、卡債更生、協商等 ... 免費諮詢0800-88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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