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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林子飄問: 律師溫令行答:讀者提到「被法院判決捐款2萬給公益團體」,應是讀者有所誤解,實際上應是檢察官對讀者作成捐款的緩起訴處分才對,事實上讀者應未被起訴,更未經過法院判決。 捐款後還須補差額但酒駕者如果僅被檢察官作成緩起訴處分,或是獲法院做出無罪判決等,因不符合「被法院判決有罪」的要件,所以行政機關仍得裁處行政罰。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提供各項法律諮詢、債務整合、債務協商、二次協商、債務更生、 前置協商、卡債整合、強制扣薪、卡債協商、銀行協商、更生清算、 整合負債、卡債更生、協商等 ... 免費諮詢0800-88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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