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讀者林宏益問: 律師溫令行答:依《民法》第1189條規定,遺囑包括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與口授遺囑,每種方式均有遵守的要件。 電腦打字爭議多公證遺囑可由子女先用電腦打好遺囑內容後,跟遺囑人和2名見證人一起找公證人,在公證人面前口述、宣讀、講解並經公證人認可,再由遺囑人和見證人簽名後成立。如果立遺囑者不會簽名,經公證人記明後,可用按捺指印代替,即可成立公證遺囑。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協會有專業團隊協助您…關於銀行卡債協商、前置協商、二次協商、 協商毀諾、負債整合、整合負債、整合債務、債務清償、債務清理、 債務更生、清算程序、強制扣薪…全台免費諮詢專線0800-885111 面對債務不是難事!由專業團隊協助您!!
|
||||
分享到
![]() ![]() ![]() |
||||
▲TOP|回上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