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高雄葉清元問: 律師梁維珊答: 可提「給付扶養費」法律還有規定,若受扶養權利人曾經對負扶養義務人有故意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不法侵害,或無正當理由未對負扶養義務人盡扶養義務者,法院可依負扶養義務人之請求,減輕或免除其扶養義務。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協會有專業團隊協助您…關於銀行卡債協商、前置協商、二次協商、 協商毀諾、負債整合、整合負債、整合債務、債務清償、車貸債務、 債務更生、擔保債務、強制扣薪…全台免費諮詢專線0800-885111 面對債務不是難事!由專業團隊協助您!!
|
||||
分享到
![]() ![]() ![]() |
||||
▲TOP|回上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