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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Joyce問: 孫治平律師回答: 債權人不可分產在《民法》修法前,實務上常出現「夫債妻償」或「妻債夫償」案件,債權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為追討夫或妻一方之債務,會訴請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而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妻間將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產生,此時債權人可以代位債務人身分,向債務人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以滿足債權。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協會有專業團隊協助您…關於銀行卡債協商、前置協商、二次協商、 協商毀諾、負債整合、整合負債、整合債務、債務清償、車貸債務、 債務更生、擔保債務、強制扣薪…全台免費諮詢專線0800-885111 面對債務不是難事!由專業團隊協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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