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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劉紹華問:我在2003年經朋友介紹與泰籍女子結婚,她來台不久就說想分擔家計,到朋友開的小吃店幫忙,之後就突然失去音訊,小吃店也已關門大吉,現在我右腿髖骨及關節壞死,開刀治療後不良於行,靠微薄補助過活,我擔心妻子影響我請領補助,想離婚又不知道怎麼辦,去自首假結婚的話會不會被判刑? 律師鄧啟宏答:原則上,夫妻離婚由其自由協議決定,如協議未成,夫妻之一方亦可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又讀者的妻子現在已失去音訊、行蹤不明,讀者可向法院主張夫妻已有名無實,婚姻關係已生破綻,難以修復,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請求判准兩造離婚。 假結婚自首減刑另依《家事事件法》規定,讀者如果提出離婚訴訟,法院會先將案件移送調解,由調解人員依調解程序幫助雙方調解,因妻子現在行蹤不明,經法院合法通知仍未出庭者,讀者可向法院聲請一造辯論,法院即可依法判決兩造離婚。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協會有專業團隊協助您…關於銀行卡債協商、前置協商、二次協商、 協商毀諾、負債整合、整合負債、整合債務、債務清償、車貸債務、 債務更生、擔保債務、強制扣薪…全台免費諮詢專線0800-885111 面對債務不是難事!由專業團隊協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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