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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王先生問: 律師梁維珊答:首先要請讀者確認該「電信室空間」是專門提供貴大樓電信及網路服務,或是除提供貴大樓之外,尚提供其他大樓電信及網路服務。 非住戶使用需協議因為依照《電信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建築物建造時,起造人應依規定設置屋內外電信設備,並預留裝置電信設備之電信室及其他空間。」可見,建築物於起造時,就應預留裝置電信設備之電信室。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協會有專業團隊協助您…關於銀行卡債協商、前置協商、二次協商、 協商毀諾、負債整合、整合負債、整合債務、債務清償、車貸債務、 債務更生、擔保債務、強制扣薪…全台免費諮詢專線0800-885111 面對債務不是難事!由專業團隊協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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