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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楊先生問: 律師邱怡瑄答: 買賣合意即成立假設當初賣地前,土地及地上房屋均屬讀者父親所有,只是後來將土地賣給親戚,除非買賣雙方另有反對約定(如限期拆屋還地等),原則上就讀者所繼承之房屋和親戚所有之土地間,依《民法》第425-1條規定,可推定雙方存在租賃關係,因此,讀者可主張不用拆屋還地。若親戚未經同意即擅自把房子拆除,讀者除可依《刑法》提告刑事毀損罪外、亦可請求民事之損害賠償。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協會有專業團隊協助您…關於銀行卡債協商、前置協商、二次協商、 協商毀諾、負債整合、整合負債、整合債務、債務清償、車貸債務、 債務更生、擔保債務、強制扣薪…全台免費諮詢專線0800-885111 面對債務不是難事!由專業團隊協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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