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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的小香問: 律師孫治平答:《刑法》妨害名譽罪章的罪均屬告訴乃論,需經被害人合法提出告訴後,才會追究被告的罪責。依《民法》定義,和解是與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未撤告將留前科刑事告訴乃論之罪的和解,通常指以民事賠償的條件來緩和刑事訴追,但刑事告訴權或偵查審判權,並不會因雙方和解就當然喪失,需待告訴人撤回告訴後,始生撤回告訴之效力。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協會有專業團隊協助您…關於銀行卡債協商、前置協商、二次協商、 協商毀諾、負債整合、整合負債、整合債務、債務清償、車貸債務、 債務更生、擔保債務、強制扣薪…全台免費諮詢專線0800-885111 面對債務不是難事!由專業團隊協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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