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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讀者問: 律師梁維珊答: 可約定買回條款因此,若讀者太太已與對方依法互易,並辦完過戶移轉土地所有權,那麼,除非當時在互易契約上有約定買回條款,否則應無從請求對方將原土地移轉回讀者太太的名下。不過,法條也有規定,買回權5年內不行使就會失效,依讀者來信提到,該筆土地過戶已經滿5年,即使當初有附買回條款,現在也不能再要求買回土地。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協會有專業團隊協助您…關於銀行卡債協商、前置協商、二次協商、 協商毀諾、負債整合、整合負債、整合債務、債務清償、車貸債務、 債務更生、擔保債務、強制扣薪…全台免費諮詢專線0800-885111 面對債務不是難事!由專業團隊協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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