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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錢先生問: 律師林俊峰答:依《民法》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配偶可先拿一半若未經繼父聲請法院認可收養,讀者4兄弟與繼父的關係,只是因讀者母親再嫁而生的一親等直系「姻親」關係,並非直系血親卑親屬,不符合上述《民法》1138條的規定,因此不能繼承繼父的財產。在此情況下,若繼父先過世,除非繼父另有親生小孩,不然繼父所有遺產都是應由讀者的母親繼承。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協會有專業團隊協助您…關於銀行卡債協商、前置協商、二次協商、 協商毀諾、負債整合、整合負債、整合債務、債務清償、車貸債務、 債務更生、擔保債務、強制扣薪…全台免費諮詢專線0800-885111 面對債務不是難事!由專業團隊協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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