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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曹素絨問: 律師林富貴回答:讀者誤將1萬5千元轉帳給對方,對方收到的錢屬不是法律原因而受到的利益,且使讀者受到損害,讀者可依《民法》規定的不當得利向受款人請求返還其利益。 對方拒還恐觸法一般在提款機前,前位民眾誤以為提款機故障而離開,後位民眾明知提款機內尚有前位民眾遺留的金錢,若據為己有也會成立侵占遺失物罪,同理,受款人明知沒有法律原因,帳戶平白無故增加1萬5仟元,顯然是他人的遺失物,不向金融機關反應,或向警方報案,拒不返還,恐觸犯《刑法》侵占遺失物罪。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協會有專業團隊協助您…關於銀行卡債協商、前置協商、二次協商、 協商毀諾、負債整合、整合負債、整合債務、債務清償、車貸債務、 債務更生、擔保債務、強制扣薪…全台免費諮詢專線0800-885111 面對債務不是難事!由專業團隊協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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