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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問: 律師朱逸群答: 以薪資淨額計算因此,令弟與三家銀行協商自行清償的部分,由於並非經法院強制執行,不受三分之一限制,此時第四家銀行透過強制執行扣押薪資,即可執行薪資總額的三分之一,無法停止。除非四家銀行願再次協商或提更生程序另擬定還款計劃。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協會有專業團隊協助您…關於銀行卡債協商、前置協商、二次協商、 協商毀諾、負債整合、整合負債、整合債務、債務清償、車貸債務、 債務更生、擔保債務、強制扣薪…全台免費諮詢專線0800-885111 面對債務不是難事!由專業團隊協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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