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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名讀者問: 律師陳尹章答: 可用存證信函表達但這類約定畢竟屬於非典型契約的一種,因此仍須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才能成立。也就是說,在內容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者,雙方當事人間仍可成立借名登記關係,且該契約屬非典型債權契約之一種,得類推適用《民法》有關委任之規定。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協會有專業團隊協助您…關於銀行卡債協商、前置協商、二次協商、 協商毀諾、負債整合、整合負債、整合債務、債務清償、車貸債務、 債務更生、擔保債務、強制扣薪…全台免費諮詢專線0800-885111 面對債務不是難事!由專業團隊協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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