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融財富重建協會
  • 網站導覽
  • │
  • 回首頁
  •  
  •  
  •  
  •  
  •  

  • 債務協商介紹
  • 案例分享

  • 優惠清償介紹
  • 案例分享

  • 法院協商介紹
  • 案例分享

  • 更生清算介紹
  • 案例分享

  • 整合債務介紹
  • 案例分享

  • 民法債務介紹
  • 案例分享
首頁 > 即時訊息
即時訊息
* 借名買地 解約即可變賣
  * 2015/03/06

 2015年03月06日 

 
更多專欄文章

不具名讀者問:
奶奶多年前買了一塊農地,登記在叔叔名下,現在奶奶想把農地賣掉,可是叔叔不願意,想佔為己有,請問奶奶該如何把農地要回來?

看新聞不加蘋果粉絲團對嗎?!
 
 

律師陳尹章答: 
依照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972號」判決意旨指出,借名登記,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的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財產,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其成立側重於借名者與出名者間之信任關係,性質上應與委任契約同視。 

 

可用存證信函表達

但這類約定畢竟屬於非典型契約的一種,因此仍須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才能成立。也就是說,在內容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者,雙方當事人間仍可成立借名登記關係,且該契約屬非典型債權契約之一種,得類推適用《民法》有關委任之規定。
因此,依讀者來信所指,讀者奶奶購買該農地後,即應為該農地之所有權人,僅因與讀者叔叔間成立借名契約,將該農地以讀者叔叔名義登記而已。如果欲將農地出賣,則只要將農地再次登記於讀者奶奶名下即可。
建議讀者奶奶,可先以存證信函的方式,向讀者叔叔表達要將該農地之借名契約予以解除,請讀者叔叔將農地歸還,在取得農地後,讀者奶奶即可將之出賣。如果讀者叔叔拒絕返還該農地時,此時就必須考慮以訴訟的方式請求讀者叔叔歸還農地了。
記者呂志明採訪整理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

 
 
 

協會有專業團隊協助您…關於銀行卡債協商、前置協商、二次協商、

協商毀諾、負債整合、整合負債、整合債務、債務清償、車貸債務、

債務更生、擔保債務、強制扣薪…全台免費諮詢專線0800-885111

面對債務不是難事!由專業團隊協助您!!

 

 

 

分享到 分享到FaceBook 分享到Plurk 分享到Twitter
▲TOP|回上一頁
台灣金融財富重建協會 網站資訊推廣 | 希望種子顧問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 All Rights Reserved. 如有侵權,法律追究
全國免付費預約諮詢專線:0800-885-111 959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