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權人得向法院聲請扣押債務人的壽險保單,若是因罹癌所能領取的重大疾病保險金也會被扣押嗎?被扣押的保單該繼續繳交保費嗎?
●文/現代保險教育事務基金會保險消費者服務中心 Q:台北吳小姐遇到的問題: 媽媽在幾年前就以自己當要保人與受益人替爸爸投保C公司的壽險,並附加重大疾病保險,上個月爸爸被診斷出罹患大腸癌,可領到一百萬元重大疾病保險金,但請業務員協助申請時,才知道爸爸的保單已經被法院扣押,原因是爸爸欠C銀行錢未還。 由於C銀行跟C壽險公司屬於同一個金控集團,所以我們都猜想應該是C壽險公司將父親的保險資料提供給C銀行,才會導致父親的保單被扣押。請問如果C壽險公司這樣做,我們能否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主張扣押無效?如果不行,這一百萬元的重大疾病保險金真的就領不到了嗎?我們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A:中心顧問回答: 個人資料保護法是十月一日才正式實施,它是由舊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而來,新法的主要修正內容是將保護範圍從原來經由電腦處理的個人資料,擴大到所有手抄記錄的個人資料,而且也把適用對象從原本的特定行業擴大到所有產業與個人。 要保書聲明事項 都載有同意條款 由於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在八十四年就實施,為符合法令的規定,各保險公司都會在要保書的聲明事項中加上「本人同意貴公司得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對本人之個人資料,有為蒐集、電腦處理或國際傳遞及利用之權利。」的條款,一旦要、被保險人在要保書上簽名,也就等於同意保險公司有使用保戶個人資料的權利。 只不過,保險公司透過聲明條款取得保戶書面同意後,對於保戶的個人資料在蒐集、處理及利用上,仍須受到法令的相關規範,並非毫無限制,而且新法上路法,各保險公司也必須重新擬定新的規範。 懷疑個資外洩 想主張扣押無效 案例中吳小姐的父親因為罹患癌症,原本可以向C壽險公司請領的一百萬元重大疾病保險金卻被法院扣押,原因是吳爸爸欠C銀行錢未還,C銀行透過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吳爸爸的壽險保單的保險金債權。 由於C銀行與C壽險公司屬於同一金控集團,因此吳家人懷疑是C壽險公司將資料透露給C銀行,才導致吳爸爸的重大疾病保險金被扣押無法請領,想知道能否以個資被外洩來主張扣押無效? 債權人得扣押債務人所有壽險保單 先不論要保書上的同意聲明條款,以及舉證責任的問題,吳小姐想以個人法主張扣押無效根本行不通。因為,債權人只要提出相關的債權證明文件,並載明執行的標的,及繳交規定的費用後,就可以依強制執行法的規定,向法院聲請扣押債務人的壽險保單。而且債權人並不需要事先查知債務人到底保了哪幾家公司,只要填上想扣押的壽險公司,法院就會發公文處理。 也就是說,C銀行可以亂槍打鳥式的把吳爸爸可能投保的公司都寫上,達到全面查封吳爸爸保單財產的目的,根本不需要跟C壽險公司要吳爸爸的投保資料。 重大疾病保險金 受益人就是被保險人 至於被扣押的一百萬元重大疾病保險金是否真的領不到?這張壽險保單吳家人該如何處理呢? 其實,吳爸爸僅是被扣押保單的被保險人,要保人與受益人都是吳媽媽,債權人只有在以被保險人為給付對象的保險事故發生時,才扣得到保險金。而依保單條款規定,醫療保險金、重大疾病保險金及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不得指定或變更,因此才會發生當吳爸爸罹癌時,重大疾病保險金被扣押的狀況,因為該筆保險金的受益人就是吳爸爸本人。 保單一旦被債權人合法扣押,除非債務人將欠款清償,否則收到法院公文書的壽險公司必須依法將要理賠債務人的保險金支付給債權人。 不過,根據強制執行法第一二二條規定,「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不得強制執行」,也就是說如果吳爸爸能證明這筆重大保險金,是維持他和家人生活所必需的話,可以檢具相關資料向法院申請「解除扣押」,只不過實際情況是否已達到無法維持生活的標準,仍須經法院調查與認定。 為維持保障 被扣押保單建議仍持續繳費 至於吳家這張壽險保單雖然被扣押,但仍不影響要保人行使保單的各項權益,包括解約、貸款與變更等,而且未來萬一被保險人身故時,吳媽媽仍得以受益人身份領取身故保險金,所以建議吳家繼續繳費,以維持保單原有的權益和保障。 《內容取自2012年11月號NO.287期,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雜誌》
協會有專業團隊協助您…關於銀行卡債協商、前置協商、二次協商、 協商毀諾、負債整合、整合負債、整合債務、債務清償、車貸債務、 債務更生、擔保債務、強制扣薪…全台免費諮詢專線0800-885111
面對債務不是難事!由專業團隊協助您!! |
||||
分享到
![]() ![]() ![]() |
||||
▲TOP|回上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