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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小白問: 律師余德正答:讀者父親願意將該房屋過戶給讀者母親,可以用夫妻間贈與的方式處理,該房屋過戶後,所有權即歸屬於讀者母親,讀者母親可以自由處分該房屋,所以讀者母親將讀者父親增貸的450萬元貸款提前清償後,讀者母親當然可以將房屋出售,出售所得之價金也屬於讀者母親。 先拋棄繼承無效至於拋棄繼承的問題,繼承人雖然可以拋棄其繼承權,但《民法》第1174條所謂繼承權的拋棄,是指繼承開始後,否認繼承效力的意思而做此表示。所以要將繼承拋棄,依照《民法》第1174條第2項規定,應於知悉可以繼承的當天算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明,同時在拋棄繼承後,也應以書面通知因他拋棄而因此成為繼承的人。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協會有專業團隊協助您…關於銀行卡債協商、前置協商、二次協商、 協商毀諾、負債整合、整合負債、整合債務、債務清償、車貸債務、 債務更生、擔保債務、強制扣薪…全台免費諮詢專線0809-060885 面對債務不是難事!由專業團隊協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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