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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讀者讀者問: 律師吳姿璉答:就讀者所述,外婆買給大兒子的房產,似乎是外婆贈與給大兒子,只是後來大兒子同意外婆可以自己、或委託親人將那棟房產出租,並收取租金做為大兒子應付給外婆的扶養費。 房客入住不違法如果是這樣的話,外婆過世後,外婆的大兒子同意外婆出租,及收租的委任關係,依《民法》第550條的規定,原則上就已消滅了。但是大兒子不能主張外婆過世之前,大兒子授權的出租或收租違法。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協會有專業團隊協助您…關於銀行卡債協商、前置協商、二次協商、 協商毀諾、負債整合、整合負債、整合債務、債務清償、車貸債務、 債務更生、擔保債務、強制扣薪…全台免費諮詢專線0800-885111 面對債務不是難事!由專業團隊協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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