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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名讀者問: 律師毛鈺棻答:建議讀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1項的規定,提起「確認之訴」,確認與這14家公司間之董事關係不存在。所謂確認之訴,指的是當事人一方因法律關係之存在與否不明確,致其在私法上之地位有受侵害之危險,而此危險得以確認判決除去者,依法均得提起。 可能被管制出境讀者主張係遭冒名登記為14家公司之董事,故與14家公司間並不存在董事之委任關係。若由14家公司之變更登記事項卡所示,有使人誤認讀者係14家公司董事之虞,讀者之私法上地位,自會因14家公司該項登記,或因14家公司或他人之使用該登記事項而受到被侵害的危險。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協會有專業團隊協助您…關於銀行卡債協商、前置協商、二次協商、 協商毀諾、負債整合、整合負債、整合債務、債務清償、車貸債務、 債務更生、擔保債務、強制扣薪…全台免費諮詢專線0800-885111 面對債務不是難事!由專業團隊協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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