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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牧群╱台北報導】司法院昨通過《破產法》修正草案,規定法院將來受理公司行號進入債務清理程序,無論業者採取破產或重整途徑,須在半年內先償還積欠勞工的薪資,換言之,勞工被欠薪的債權將高於銀行債權,被視為「保護關廠工人條款」,此外並新增禁奢條款及防逃機制。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陳駿璧說,該草案並非針對過去抗爭的「關廠工人」立法,而是採《勞基法》保障勞工的精神,規定老闆應優先清償員工薪資,而非銀行等債主。 隱匿財產可處徒刑記者昨聯繫不上銀行公會發言人李紀珠,但金管會銀行局表示,將匯整銀行業者意見適時表達;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成員陳秀蓮則認為,「程序上仍冗長,對靠薪水吃飯的勞工恐緩不濟急,政府宜先墊償、再向僱主求償。」 增訂「孫道存條款」法律上關於禁奢條款的增訂,起因於太電孫道存欠稅三點五億元,卻帶嫩妻血拼,促成《行政執行法》增訂「孫道存條款」,行政執行署因此對欠稅大戶可限制每月花費、禁搭計程車等。 《破產法》修正草案重點.更名為《債務清理法》 協會有專業團隊協助您…關於銀行卡債協商、前置協商、二次協商、 協商毀諾、負債整合、整合負債、整合債務、債務清償、車貸債務、 債務更生、擔保債務、強制扣薪…全台免費諮詢專線0800-88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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