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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Denise問: 陳昭全律師答: 聲請強制執行須繳費當從上開程序得知債務人有財產或所得時,便可依《強制執行法》相關規定:「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應以書狀表明左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執行法院為之: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二、請求實現之權利。書狀內宜記載執行之標的物、應為之執行行為或本法所定其他事項。」寫明訴狀向該財產、所得所在地(例如債務人不動產所在地,或存款銀行分行所在地)的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協會有專業團隊協助您…關於銀行卡債協商、前置協商、二次協商、 協商毀諾、負債整合、整合負債、整合債務、債務清償、車貸債務、 債務更生、擔保債務、強制扣薪…全台免費諮詢專線0800-885111 面對債務不是難事!由專業團隊協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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