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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鄭先生問: 律師邱怡瑄答: 後事費未分擔恐遭討但依《民法》第125條規定,消費借貸返還請求權的時效為15年,依讀者所述,借給弟弟的錢,一方面已經罹於時效,弟弟可主張免還,二來讀者也無法證明與弟弟間確有消費借貸的合意,以及有交付借款的事實,法律上恐已無救濟途徑。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協會有專業團隊協助您…關於銀行卡債協商、前置協商、二次協商、 協商毀諾、負債整合、整合負債、整合債務、債務清償、車貸債務、 債務更生、擔保債務、強制扣薪…全台免費諮詢專線0800-885111 面對債務不是難事!由專業團隊協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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