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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債務更生簡介更生程序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超過新台幣一千二百萬元者,在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法院可進行職權調查債務人財產後,協調更生方案,使債務人盡力清償債務後,獲得重生機會。 法院裁定更生程序後,對債務人不得訴訟或強制執行,但僅限於無擔保債權,有擔保或有優先權之債權,則不在此限。 更生就是債務人提出一套償還計畫例如每月還多少、打算還多久、還幾成按照自己負擔起的能力提出一套償還計畫,經債權人會議,債務人1/2以上債權人同意,再經法院裁准後開始履行承諾,執行完畢,債務一筆 勾銷,這叫更生方案。 ※ 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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