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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訊息
* 向租車公司買車 先辦保險變更
  * 2015/09/02

 2015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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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名讀者問:
我向租車公司租車,車撞爛了,租車公司說只有繳第三責任險,要我賠修理的費用20幾萬元,後來我以35萬元把車買下,這35萬元包含營業損失都賠了,我自行修理費用也要20幾萬元。請問我是否可以要求租賃公司把責任險給我?我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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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毛鈺棻答:

所謂「第三人責任險」,是指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車外之第三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被保險人遭要求賠償,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因此,縱使租車公司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讀者把租來的車撞爛了,保險公司也不會理賠該輛車,只有遭撞之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害,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才會在保險金額內負賠償之責。 

 

保險未辦不得過戶

此外,依強制汽車責任險相關規定,「被保險汽車所有權移轉時,應先辦理本保險契約之訂立或變更手續;未辦理前,公路監理機關不得辦理過戶登記。」「本法所稱要保人,指依規定向保險人申請訂立本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本法所稱被保險人,指經保險人承保之要保人及經該要保人同意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
所以,提醒讀者向租車公司購買該輛車,於公路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前,需先辦理保險契約之變更手續,才能過戶。
◎記者王吟芳採訪整理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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