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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名讀者問: 律師毛鈺棻答:所謂「第三人責任險」,是指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車外之第三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被保險人遭要求賠償,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保險未辦不得過戶此外,依強制汽車責任險相關規定,「被保險汽車所有權移轉時,應先辦理本保險契約之訂立或變更手續;未辦理前,公路監理機關不得辦理過戶登記。」「本法所稱要保人,指依規定向保險人申請訂立本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本法所稱被保險人,指經保險人承保之要保人及經該要保人同意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協會有專業團隊協助您…關於銀行卡債協商、前置協商、二次協商、 協商毀諾、負債整合、整合負債、整合債務、債務清償、車貸債務、 債務更生、擔保債務、強制扣薪…全台免費諮詢專線0800-885111 面對債務不是難事!由專業團隊協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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