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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曾幼平問: 我是從大陸嫁過來的,婚後住在先生買的舊瓦房,我們都是再婚,除了我做清潔工扶養前婚的未成年兒子、媽媽外,家裡費用都由先生開銷,19年來,我們省吃儉用,先生的錢全部給了他兒子,現在他的兒子要求把房子過戶,我認為房子是我們的婚後財產,我應該有一半,但先生不同意,我該上法院打官司嗎? 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民法》規定的其他夫妻財產制,有「分別財產制」及「共同財產制」2種。分別財產制指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也各自負擔債務。共同財產制指夫妻之財產及所得,除特有財產外,合併屬於夫妻公同共有。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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