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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名讀者問: 我數年前向澎湖中小企銀貸款30萬元,每月收到通知就前往繳納本息,償還至25萬元,後來不知中小企銀已被轉讓給玉山銀行,我也未收到該筆貸款的催繳單,直到今年老婆收到法院查封我們的3塊旱地並設定抵押,我請法院要求玉山告知為何有此債務,公文往返3次才說明,請問我該怎麼辦? 律師葉恕宏答: 若不服可聲明異議因此,讀者雖然是向澎湖中小企銀貸款,但澎湖中小企銀之後已將對讀者的債權讓與給玉山銀行,雖未在讓與當時通知讀者,但根據上述的《民法》相關條文規定,並不影響債權讓與之效力,讀者知悉債權人(即澎湖中小企銀)將債權讓與給第三人時,讀者就必須改向受讓人(即玉山銀行)清償債務。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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