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不具名讀者問:我先前接到代辦公司專員電話,說可以幫忙核貸,我需要5萬元,對方說要做財力證明,但是怕我提款,所以要我快遞提款卡跟存摺、身分證影本給他們,後來我被通知帳戶列為警示,才發現曾有5筆、總數7萬元的款項匯入,但都馬上被跨行提領。請問,我是否會有詐欺前科?如何能讓事情傷害降至最低? 律師吳雨學答:依讀者來信敘述,有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罪的幫助犯。 若和解多可判緩刑如果將自己的提款卡、存摺以及身分證影本,出售、出租或提供給不認識的第三人來使用,應該可以預見這些證件,很有可能會被犯罪集團作為非法使用,雖未參與其他犯罪過程,但法律上仍會認為成立幫助犯,也就是為犯罪者添加助力,例如提供證件資料方便犯罪者行騙,作為掩飾及藏匿詐欺所得之用,會成立幫助詐欺罪。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協會有專業團隊協助您…關於銀行卡債協商、前置協商、二次協商、 協商毀諾、負債整合、整合負債、整合債務、債務清償、車貸債務、 債務更生、擔保債務、強制扣薪…全台免費諮詢專線0800-885111 面對債務不是難事!由專業團隊協助您!!
|
||||
分享到
![]() ![]() ![]() |
||||
▲TOP|回上一頁 |